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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豐子愷兒童圖畫書奬標誌(以下簡稱“圖畫書奬標誌”)的擁有權
1.1 圖畫書奬標誌僅為豐子愷兒童圖畫書奬籌備委員會,Bring Me A Book Hong Kong Limited「書伴我行(香港)基金會有限公司」下的部門(以下簡稱”委員會”)獨立擁有。
2. 有關訂購安排
2.1 圖畫書奬的三款標誌 (「最佳兒童圖畫書首獎」標誌、「評審推薦創作獎」標誌及「優秀兒童圖畫書獎」標誌)是代表由委員會主辦的豐子愷兒童圖畫書奬。獲獎圖畫書之出版商及作者可訂購該三款標誌。有關的售價及使用條款,請詳見下文:
2.2 包裝選購
2.2.1 各款圖畫書奬標誌均以二十四個為獨立包裝形式供選購,可瀏覽豐子愷兒童圖畫書獎官方網站(www.fengzikaibookaward.org)選購,圖畫書奬標誌的售價將於該網站列出供選購者參考。
2.2.2 下列為各款圖畫書奬標誌:
「最佳兒童圖畫書首獎」標誌

「評審推薦創作獎」標誌

「優秀兒童圖畫書獎」標誌

如需訂購或有任何問題,請電郵至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直接與委員會接洽。
2.2.3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於支付價款後, 將獲委員會授予非獨家的許可權,張貼、出版、出售及分發圖畫書奬標誌於獲獎圖畫書上至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
2.3 複製限制
2.3.1 若刊登或張貼圖畫書奬標誌於商業招牌、宣傳資料或其他媒介等,將須支付商業使用費,有意者請電郵至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直接與委員會接洽。
3. 圖畫書奬標誌的使用及保障
3.1 圖畫書奬標誌僅可張貼於豐子愷兒童圖畫書奬獲獎的作品媒介上,故圖畫書奬標誌嚴禁張貼於得奬作品的其他媒介上,如光碟。
3.2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須得到委員會的批准,包括根據上述第2.2.3條以訂購圖畫書獎標誌的方式獲得委員會非獨家許可權,方可於豐子愷兒童圖畫書獎得獎作品上張貼圖畫書獎標誌。
3.3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或任何第三方均嚴禁在未獲得委員會的事先書面同意下,複製圖畫書奬標誌。
3.4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嚴禁在未獲得委員會的事先書面同意下,改動或修改圖畫書奬標誌。
3.5 除豐子愷兒童圖畫書奬獲獎作品的出版、發佈及市場推廣外,圖畫書奬標誌不可作其他物品或媒介的出版、發佈及市場推廣用途。
3.6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或其關聯機構不可以商標擁有人的名義註冊、申請註冊或使用圖畫書奬標誌。
3.7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承認委員會對圖畫書奬標誌的擁有權,及不會對圖畫書奬標誌或其任何部份的任何擁有權或權益作出申索,除非該擁有權或權益為本條款及條件中賦予。
3.8 若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認為任何協力廠商對圖畫書奬標誌的使用或其行為可能構成侵權或假冒,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必須立即通知委員會。
4. 對第三方的訴訟
4.1 委員會享有對任何第三方提出有關圖畫書奬標誌的訴訟的唯一權利,如委員會要求,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必須與委員會全面合作。
4.2 在未獲得委員會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在任何情況下不可與任何第三方就任何申索或訴訟進行和解。
5.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的責任
5.1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對委員會作出保證、承諾及同意:
(a) 適當地保管圖畫書獎標誌及對任何在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管有圖畫書獎標誌期間圖畫書獎標誌的損失或損毀負責;
(b) 不會批准及/或造成任何有可能損毀或危害任何圖畫書獎標誌的知識產權及/或委員會對圖畫書獎標誌的擁有權的有關行為;及
(c) 不會協助及/或容許其他人作出任何有可能損毀或危害任何圖畫書獎標誌的知識產權及/或委員會對圖畫書獎標誌的擁有權的行為。
5.2 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可選擇圖畫書獎標誌以一般空郵或掛號形式送達。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須承擔圖畫書獎標誌寄出後於送達途中遺失的風險。
6. 保留權利
6.1 除了本條款及條件賦予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的權利外,委員會保留一切圖畫書獎標誌的權利。
7. 彌償
7.1 若因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的行為而令委員會蒙受任何訴訟、索償或需要作出賠償及支出,圖畫書奬標誌的訂購者須對委員會作出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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